xiamen jihong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67,910,000h:6,791,000h:61,119,000h:h10.681%0.0027%0.00015%0.0056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招股章程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招股章程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招股章程連同「附錄七–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及展示文件」所訂明之文件已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對本招股章程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的內容概不負責。 預期發售價將由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銷商)與本公司於定價日或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銷商)與本公司協定的有關較後日期以協議方式釐定,惟無論如何不得遲於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發售價將不高於每股h股10.68港元,且現時預期不會低於每股h股7.48港元。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須於申請時支付最高發售價每股h股10.68港元,另加1%經紀佣金、0.0027%證監會交易徵費、0.00015%會財局交易徵費及0.00565%聯交所交易費。倘發售價低於每股h股10.68港元,多繳股款可予退還。倘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香港包銷商)與本公司因任何理由未能於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或之前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包括香港公開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 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可在我們同意的情況下,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或之前隨時將全球發售項下提呈發售的發售股份數目及╱或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下調至低於本招股章程所述者。在此情況下,我們將不遲於遞交香港公開發售申請截止日期上午於本公司網站www.jihong.cn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刊登公告。屆時我們將於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公佈安排詳情。有關進一步資料,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章節。 在作出投資決定前,有意投資者應謹慎考慮本招股章程所載全部資料,包括「風險因素」一節所載的風險。 發售股份並無亦不會根據《美國證券法》或美國任何州證券法登記,亦不得在美國境內或向美籍人士(定義見s規例)或為美籍人士或其利益提呈發售、出售、質押或轉讓,惟根據《美國證券法》及適用的美國州證券法獲豁免登記規定或並非受該等登記規定規限的交易除外。發售股份按照s規例在美國境外於離岸交易中向非美籍人士發售及出售。 我們已就香港公開發售採取全電子化申請程序。我們不會就香港公開發售向公眾人士提供本招股章程的印刷本。本招股章程在本公司網站www.jihong.cn及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可供閱覽。倘閣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可從上述網址下載並打印。 本招股章程在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披露易〉新上市〉新上市資料」一欄及我們的網站www.jihong.cn可供閱覽。倘閣下需要本招股章程印刷本,可從上述網址下載並打印。 閣下可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法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 (1)在網上通過www.eipo.com.hk的eipo服務提出申請;或 (2)通過eipo渠道以電子化方式並促使香港結算代理人代表閣下通過指示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須為香港結算參與者)透過香港結算fini系統發出電子認購指示,代表閣下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我們不會提供任何實體渠道以接收公眾人士的香港發售股份認購申請。本招股章程電子版本的內容與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向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的招股章程印刷本的內容相同。 倘閣下為、或,務請閣下提示顧客、客戶或主事人(倘適用)注意,本招股章程於上述網址可供網上閱覽。 有關閣下可通過電子方式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程序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一節。 閣下通過eipo服務或eipo渠道提出的申請須認購最少500股香港發售股份,並須為下表所列香港發售股份數目的倍數。申請認購任何其他數目的香港發售股份將不予考慮,且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倘閣下通過eipo服務提出申請,請參照下表就所選股份數目應付的金額。閣下申請香港發售股份時必須全數支付申請時相關的應付金額。 倘閣下通過eipo渠道提出申請,閣下須按閣下的經紀或託管商指定的金額(按適用的香港法例及法規釐定)預先支付申請款項。 (1)閣下可申請認購的香港發售股份最高數目。 (2)應繳款項包括經紀佣金、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若閣下申請成功,經紀佣金將支付予交易所參與者(定義見上市規則),而證監會交易徵費、聯交所交易費及會財局交易徵費將支付予聯交所(證監會交易徵費由聯交所代表證監會收取;而會財局交易徵費由聯交所代表會財局收取)。 以 下 香 港 公 開 發 售 的 預 期 時 間 表 如 有 任 何 變 動 , 本 公 司 將 於 聯 交 所 網 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jihong.cn刊發公告。 香港公開發售開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開始辦理香港公開發售申請登記(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 倘閣下指示閣下的或(須為香港結算參與者)根據閣下的指示通過香港結算fini系統代表閣下遞交eipo申請,則建議閣下聯繫閣下的或,查詢作出有關指示的最早及截止時間,原因為此可能會因或而異。 截止辦理香港公開發售申請登記(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中午十二時正 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jihong.cn刊發香港公開發售項下香港公開發售最終發售價、申請結果、國際發售踴躍程度以及香港發售股份的分配基準的公告(6). . . . . . .2025年5月26日 通過多種渠道公佈香港公開發售的分配結果(包括獲接納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如適用)),包括: (1)將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jihong.cn刊發香港公開發售的完整公告(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十一時正或之前 就香港公開發售項下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將h股股票存入中央結算系統(7)(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就根據香港公開發售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寄發h股股票(7)(9). . . . . . 預期h股在聯交所開始買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註: (2)於遞交申請截止日期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後,閣下不得通過指定網站www.eipo.com.hk向eipo服務供應商遞交申請。若閣下於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或之前已遞交申請並已自指定網站取得申請參考編號,則閣下將獲准於遞交申請截止日期中午十二時正(即截止辦理申請登記的時間)前繼續辦理申請手續(須完成繳付申請股款)。 (4)指示閣下的或通過fini代表閣下申請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應見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a.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2.申請渠道」。(5)定價日預期將為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或之前。倘因任何原因,整體協調人(為其本身及代表包銷商)與本公司於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中午十二時正仍未協定發售價,則全球發售將不會進行並將告失效。(6)網站或網站上的任何資料概不構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7)發售股份的h股股票將於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八時正成為有效憑證,惟條件是(i)全球發售已在各方面成為無條件;及(ii)包銷協議概無根據其條款被終止。(8)電子退款指示╱退款支票會就香港公開發售項下全部或部分未獲接納申請發出,而倘最終發售價低於申請時應付的每股發售股份價格,則亦就全部或部分獲接納申請發出。申請人提供的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或(倘申請由聯名申請人提出)排名首位申請人提供的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可能印在退款支票(如有)上。有關數據亦將被轉移予第三方用於退款。銀行可能會要求於兌現退款支票前核實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倘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號碼或護照號碼填寫不準確,可能會使退款支票失效或延遲兌現。(9)通過eipo渠道申請認購香港發售股份的申請人應參閱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d.寄發╱領取股票及退回申請股款」一節。申請人如通過eipo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單一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電子退款指示(如有)將以電子退款指示形式於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發送至其申請付款銀行賬戶。申請人如透過eipo服務提出申請並以多個銀行賬戶繳交申請股款,則退款支票(如有)將以退款支票的形式於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郵方式寄發至其電子申請指示內列明的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進一步資料載於本招股章程「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 d.寄發╱領取股票及退回申請股款」各節。 上述預期時間表僅為概要。有關全球發售的架構及條件以及香港公開發售的申請程序的資料,見本招股章程「全球發售的架構」及「如何申請香港發售股份」各節。 本招股章程由本公司僅就香港公開發售及香港發售股份而刊發,除本招股章程所述根據香港公開發售提呈的香港發售股份外,並不構成任何證券的出售要約或游說購買任何證券的要約。本招股章程不得用於營銷,亦不構成於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或任何其他情況下的要約或邀請。我們並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權區公開提呈發售發售股份,亦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在香港以外的任何司法權區派發本招股章程。在其他司法權區派發本招股章程及提呈發售和銷售發售股份須受到限制,且可能無法進行,除非已根據該等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向相關證券監管機構登記或獲其授權或就此獲其豁免而獲准進行。 閣下應僅依賴本招股章程所載資料作出投資決定。我們並無授權任何人士向閣下提供與本招股章程所載不同的資料。閣下不應將任何並非載於本招股章程的資料或聲明視作已獲我們、聯席保薦人、保薦人兼整體協調人、整體協調人、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資本市場中介人、包銷商、彼等各自的任何董事或參與全球發售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各方授權而加以依賴。 頁次 頁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9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